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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曲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25年行政执法事项公示

来源:卫生健康委 访问量: 发布日期:2025-11-10 1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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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曲卫生健康委员会2025年行政执法事项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要求,现将2025年那曲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行政执法主体、人员、职责、权限、依据、救济渠道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行政执法职责

(一)承担公共卫生、医疗卫生等监督工作,组织查处医疗服务市场违法行为;组织开展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放射卫生、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负责用人单位职业健康行政执法及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的卫生监督检查。

(二)实施公共卫生、医疗卫生领域专项整治和监督抽查,受理对违法行为的投诉举报,查处违法行为;承担辖区内监督信息录入、汇总、核实、分析、上报工作;推进卫生健康领域信用建设。

二、行政执法权限

那曲市卫生健康委执行国家、自治区、市有关卫生健康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集中行使行政许可、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确认、行政奖励、法制审核等行政执法权。

三、执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等14部法律以及《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30余部行政法规和《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等100多个部门规章。

四、执法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依法开展执法工作。

(1) 行政处罚行政处罚一般程序主要包括:1.受理立案;2.调查取证;3.法制审查;4.重大疑难案件集体讨论;5.决定处理意见;6.告知、陈述申辩与听证;7.作出行政处罚决定;8.送达和执行(含自动履行与申请法院强制执行);9.结案。

(2) 行政许可程序

行政许可程序主要包括:1.受理申请;2.审查申请材料;3.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五、监督途径

监督途径包括:双随机抽查、日常监管、投诉举报、专项整治行动。

六、救济渠道

(一)行政复议渠道(具体以执法文书载明的信息为准)

(二)行政诉讼渠道(具体以执法文书载明的信息为准)
执法主体:那曲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地 址:高原路98号:0896-3300179

那曲市卫生健康委员行政执法人员信息表

单位

执法人员姓名

执法证号码

执法类别

执法区域

承办机构

市卫健委

JD26060022005

卫生行政执法

那曲市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

市卫健委

次仁旺堆

26060022008

卫生行政执法

那曲市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

市卫健委

扎西卓玛

26060022009

卫生行政执法

那曲市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

市卫健委

永忠次仁

26060022001

卫生行政执法

那曲市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

市卫健委

次仁旺姆

26060022011

卫生行政执法

那曲市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

市卫健委

达瓦顿珠

26060022006

卫生行政执法

那曲市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

市卫健委

26060022012

卫生行政执法

那曲市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

市卫健委

措 吉

26060022010

卫生行政执法

那曲市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

市卫健委

26060022004

卫生行政执法

那曲市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

责任编辑:卫生健康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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